受理机构 |
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科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限 |
法定时间:无 承诺时间:无 |
联系电话 |
0724-2372859 |
办理地点 |
荆门市象山一路8号 荆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科 |
办理时间 |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工作日) |
监督投诉 |
机构名称:市规划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24-2371548 地 址:荆门市象山一路8号 邮 编:4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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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第十二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年1月16日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县级以上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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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本市县级基础测绘规划、本市县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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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县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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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
受理→审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