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使用、发布许可
时间:2015-12-07 10:30:09 来源:

受理机构

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科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限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14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24-2372859

办理地点

荆门市象山一路8号

荆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科

办理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工作日)

监督投诉

机构名称:市规划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24-2371548

地  址:荆门市象山一路8号 

邮  编:448000 

办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年1月16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实行使用许可制度。

【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2007年湖北省政府令第300号)(湖北省政府300号令)第二十条  需要使用本省基础测绘成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持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范围,到管理该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由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提供使用。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办理条件

1.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2.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3.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申请材料

1.《荆门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事情表》(见下载中心)

2.《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见下载中心)

3.《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4.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属于非财政投资项目,需提交项目合同书、委托书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5.申请无偿使用涉密成果,需提供相应机关公函。

6.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单位保密制度。

8.单位保密管理设施证明。

9.单位内部负责保密资料机构的详细资料(机构名称、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

10.《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见下载中心)

11.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处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