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二十二条实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6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
二、年度报告的方式
测绘资质单位登录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激活年度报告流程,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提交。
三、时间安排
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务必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网上报告材料填写完整,并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四、有关要求
(一)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按时提交网上报告材料,并对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材料的,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记入单位不良信用信息。
(二)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辖区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及时填报,并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对本辖区内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提交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测绘资质单位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理。
在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丁余辉 电 话:027-87824797(兼传真)
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