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乡规划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时间:2016-07-20 11:14:32 来源: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荆门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文[2014]30号)、《中共荆门市委关于印发<中共荆门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荆发[2016]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市城乡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市城乡规划局领导班子承担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和执行者,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中心工作,做到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中心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2、及时召开党组会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3、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分解责任,签字背书。

     4、每年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办检查,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分析形势,查找差距,提出要求。

    5、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调研不少于1次,与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不少于1次。

    6、每年年底对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听取情况汇报,适时通报考核情况。

    7、认真落实《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8、定期报告工作。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9、坚持品德导向、基层导向、实绩导向和风气导向,在干部酝酿、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测评、集体讨论决定、廉政状况审查等关键环节,党组要严格把关,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10、健全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坚持廉政谈话等制度。

    11、坚决纠正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2、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局系统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纠正“四风”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建设不力的,按照“十个严禁”“十个一律”要求,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13、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民主评议、查处问责、公开曝光等方式倒逼干部提升效能、转变作风,引导党员干部“守规矩、有作为”。

    14、建立健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奢侈浪费等制度。

    15、巩固深化“强化责任担当,争做两为干部”“三万”活动成果,每年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局系统党员干部优良作风形成。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6、按照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要求,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年底考核通报。

    17、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把党纪党规、从政道德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工作总体部署,每年开展一次宣教月活动。

    18、监督权力运行制定关键环节权力清单,规范运行流程。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构建全程监督的防控机制。推进办事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五)支持和配合执纪问责工作

    19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20、支持和配合巡察工作,对市委巡察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认真整改和办理,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二、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

    党组书记是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及时组织学习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谋划、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3、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每年集中听取一次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二)准确把握廉洁状况

    4、每年与班子成员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个别座谈或听取汇报,全面掌握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状况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状况。

    5每年至少1次到局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题调研,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及时了解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审计报告、民意调查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廉情动态。

   (三)大力支持执纪问责工作

    7、发现其他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8、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究。

    9、加强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市委巡察工作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和科室及时整改。

   )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10、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规列入班子成员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带头接受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11、部署参加党风廉政宣教月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12、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3、组织并带队检查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听取汇报,实地调研,开展座谈,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点评提出要求。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4、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

    1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16、坚持以上率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