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信赖和国际社会高度赞誉。六中全会以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切入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标志着我们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迈上新台阶、开启新征程。回顾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党中央特别强调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纪律。其中,依规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扎紧制度笼子是一个鲜明特点。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显著,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依据。党中央始终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调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注重顶层设计、总体规划、系统推进,贯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按照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的原则,把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利器,取得显著成效。十八大以来四年时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要求,制定、修订了66部中央党内法规,占168部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四成,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做到了有规可依。党章是根本。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规则和纪律约束,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历史经验,是共产党人的“原教旨”,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准则是基础。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是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形成的一系列规定和举措的系统化。十八大以来严肃查处的一系列重大典型腐败案件,究其根源无不是党内政治生活被破坏,庸俗化、形式化、虚无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基础、制度基础,没有严肃健全的党内政治生活,一切都是空中楼阁。全面从严治党,决不能安于、止于党员干部都站在纪律的边缘。《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树立高标准,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监督是抓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巡视、派驻等监督制度的优势充分释放,用好巡视这把利剑,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问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不担当不履责就要被问责。党纪是尺子。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六项纪律”衡量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开列负面清单,守住底线、一寸不让。
严格执行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全面从严治党目的是使党永葆生机活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严”和“治”的标准是什么?就是党章党规党纪。拥有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党章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为全面从严治党确立了标准、提供了尺子。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当前工作的着力点就是有规必依,把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到依规管党治党具体实践中。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言出纪随,寸步不让,言必行、行必果,敢于较真,把文件上写的内容一一落到实处,不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就算了,决不能让法规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造成“破窗效应”。
依规治党,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特别是刚开始推进的时候,要有徙木立信的精神,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执纪必严,开创了纪律检查工作新局面。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严肃查处大案要案是严;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也是严,并且是更严,也更重要。《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制”和“度”,“制”是标准规则,“度”是对标准规则的把握。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衡量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关键是要实事求是区分情况、准确认定、恰当处理,坚决避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就是治本,也是最好的预防。
依规治党,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依规治党重点和关键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高级干部是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这是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执掌重要权力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也是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发挥示范作用的特殊职责所要求的”。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来说,接受监督是义务,开展监督是责任。他们如果自身硬、自身强,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然会在其所管辖的地区和范围内产生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在履行监督职责、开展监督中也会更加有底气,能够更好担负起应负的责任,使人的作用在制度的规范下充分发挥出来。被查处领导干部的忏悔录中就反映,自身有问题、不过硬,监督别人就有顾忌、就底气不足。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必须突出这个重点、抓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表率作用、示范带头作用。
依规治党,必须进一步增强党内的规则意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是对党自身提出的要求。承诺高,期盼更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制度意识,养成纪律自觉,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养成自觉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办事的习惯,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而不是像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一个时期以来,以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不仅未被查处,反倒被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作为标尺,调低自己的行为准则。要坚决做到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心中有戒、行有所止。规则意识需要长期的养成,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在全党广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很重要的一点是让广大党员干部学党章党规党纪,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学”字上下功夫,在“守”字上作表率,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当好标杆。要加强对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破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通过有效正面教育和反面追责,进一步增强党内规则意识,进而为依法治国提供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如果党员不能养成党内规则意识,党不能实现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必须通过依规治党带动和保障依法治国,通过党内规则意识的养成带动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形成。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对法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法规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需要及时总结提炼为法规制度,这样反过来又规范和促进实践的发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必须立足党的建设实际,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从政治高度、全局角度出发,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及时立、改、废,更好做到有规可依。要养成遵规守纪自觉,形成有规必依的习惯。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要坚持王岐山同志在领导我们起草制定修订党内法规过程中提出的一系列思想、方法和积累的经验,不断提高法规工作水平,有理想但不理想化,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定位,厘清问题,使法规制度紧贴实践、务实管用,把制度制定的过程变成统一思想、宣传教育、告诫警示的过程。坚决避免制度规定形式上很好看、实践中不管用的情况,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执行力。(中央纪委法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