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行政机关可撤销行政许可
时间:2017-12-14 16:40:11 来源: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