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南城区分区规划(文本)
时间:2008-11-18 09:47:36 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指导荆门南城区的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及国家、湖北省和荆门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荆门南城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2条本次分区规划在对本地区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本地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指导南城区的开发建设持续稳步进行。为下一层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提供依据。
  第3条本规划是南城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地方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4条本分区规划范围为虎牙关铁路桥以南、荆宜高速公路以北、荆沙铁路以东、襄荆高速公路以西的区域,总面积为52.48平方公里。
  第5条本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其中近期2008-2010年;中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
  第6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和专题研究四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是对文本和图纸的具体解释,专题研究为规划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撑。
  第7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荆门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第8条本规划经荆门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规划目标及原则
  第9条规划目标
  1、以新形象、新环境、新机遇,构建未来城市总体框架、调整用地布局、改善城市形象,实现城市发展整体性的提升与跨越。
  2、打造城市核心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快速便捷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构建片区清晰、功能融合、运转高效的城市组织结构。
  3、打造能极大地提升城市美誉度、能代表城市品牌形象、能激发市民无比自豪感和幸福感的城市景观,并成为城市永续发展的源动力。
  4、以人为本,兼顾人的自然属性与城市属性要求,建设适宜生活、工作和游憩的高品质城市空间,营造有风情、有活力的城市氛围。
  第10条规划原则
  1、塑造特色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的地形环境特征、山丘滨水景观特征、城市功能组织特点,建设具有荆门南城区特色的城市景观风貌。
  2、打造景观之城原则:城市与自然环境互为映衬,通过景观中心、景观节点及景观轴的设置形成城市与自然环境及不同城区间的交融共鸣。
  3、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原则:保护优化生态环境,建设山水园林城市,促进旅游发展。
  4、功能复合原则:避免单一功能,复合城市多种功能,确保城市活力。
  5、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城市居民的需求,城市规划和建设以满足居民的需求、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为目标。
  第三章功能定位及发展规模
  第11条功能定位:以行政办公、园区产业、人居休闲及市场物流为主导功能的,以城中湖及核心轴带为景观特色的现代化综合新城区。
  第12条人口规模:预测规划期末规划范围内居住人口约35万人。
  用地规模:2020年规划南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3782.3公顷,人均建设用地约108平方米/人。
  第四章产业发展及布局结构
  第13条产业发展战略:提出四大产业发展战略,即产业高新化、产业园区化、第三产业复合化及产业生态化。
  第14条主导产业选择:南城区主导产业定位为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商贸物流业及休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发展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精细化工等;循环型产业可以覆盖建材、化工、电力等重污染行业,还可以包括污泥制肥、秸秆发电、米糠制油等新型的循环经济。商贸物流业主要依托三大物流基地,发展仓储、物流、对外贸易产业;而休闲产业以休闲服务业为主。
  第15条产业空间布局
  1、工业区:规划南部为南城区工业园,包括一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设立高新技术和生态准入门槛,以优惠入区政策来培育和发展现有的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技术产业、新型材料产业,继续引入高新技术、高层次、高效益、低污染、低消耗的产业,远期规划以培育高端的产业类型,完整的产业链条为主导,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挥其规模效应与集聚效应。
  2、物流发展区:规划设置三处物流发展区,一处位于深圳大道西段北侧铁路站场南,一处位于深圳大道东段两侧,一处位于培公大道南段西侧。
  3、凤凰湖及双严河中央公园周边第三产业集聚区:环湖建成南城区的休闲游乐特色中心,双严河中央公园建设成以文化生态为特色的文化休闲娱乐带。
  第16条功能分区:规划将南城区分为四大功能区,即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北片区,以行政、办公、商务和居住功能综合的中部片区,以休闲娱乐和居住功能为主的凤凰湖片区,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工业园片区。
  第17条空间发展构想
  1、强化核心轴带:规划设置二条核心轴带,轴带集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体娱乐、工业区配套服务等重要功能及南城最佳景观风貌为一体。
  2、塑造魅力城中湖:将凤凰水库发展成为南城区的城中湖,环湖集接待、休闲游乐、高档居住等功能,形成自然与人文相契、水景与城市交融、幽静与繁华结合的最具风情和吸引力的区域。
  3、营造水网绿脉交织环境:结合城区雨水排放、整治区内现有渠沟,沟通部分水系,利用地形高差,塑造成系统的城市人工活水景观,增添城市动感与灵气,成为别具一格的人工水景城市。规划还利用电力线廊道、水系及道路有意识布置为绿带,将城市大型绿地公园联系起来,形成网络化绿地系统。
  4、弹性推进产业园区化:将工业用地规划为组团式结构,园区发展可以分步推进,也可以同时展开。
  第18条空间结构
  本次规划空间结构为“一湖四心、五轴八区”。
  一湖:一个城中湖,以凤凰湖为依托,形成集接待、休闲游乐及高档人居为一体的城中湖。
  四心:一个荆门市级行政文化中心,一个南城区商业文化体育综合中心,一个工业区配套服务设施中心,一个凤凰湖滨水休闲特色中心。
  五轴:即二条城市空间景观轴和三条城市发展轴。空间景观轴为一条沿双严河水系的南城区生态景观轴,连接市级行政文化中心、南城区综合中心和工业区配套服务中心;另一条沿金南一路的城湖景观轴,联系双严河生态景观轴和凤凰湖。城市发展轴为一条沿虎牙关大道—兴隆大道的连接老城区以及南城区的城市发展轴;一条沿深圳大道—培公大道的南城区综合发展轴;一条沿创业一路的南城区产业发展轴。通过五条轴线基本上将南城区各功能区块、主要空间连成一体,构成南城区的整体形象。
  八区:由五个居住片区、一个凤凰湖片区和二个工业片区组成。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19条规划范围内土地分城市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及水域。
  1、城市建设用地:指规划用于城市开发与建设的土地,本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782.3公顷。
  2、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以内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用于农村居民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用地,主要分布在凤凰水库南部、规划外环线以东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32.2公顷。
  3、耕地、园地、林地:即规划保留用于种植各种农作物的耕地,作为果园、茶园的园地及生长乔木灌木的林地。对于耕地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随意建设、蚕食用地,对于果园、林地应保持并养护其自然生态风貌,需调整时应按法定程序进行。上述三类用地主要位于凤凰水库以南、规划外环线以东地区,总面积为1232.25公顷。
  4、水域:指规划保留的河流、水库、水面(不包括公园绿地内的水面)。本次规划的水域主要是凤凰水库、漳河总干渠、漳河三干渠、漳河四干渠、双严河及杨树港等水系,总面积为201.25公顷
  第20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和代码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用地分类深度以中类为主,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部分辅以小类,另根据需要在居住用地中增设中类商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金融业用地的综合用地)、在公共设施用地中增设中类物流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普通仓储用地和工一类业用地的综合用地)。
  第21条居住用地规划
  1、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212.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2.06%,人均居住用地约34.64m2/人,其中一类居住用地146.12公顷。
  2、规划5个居住片区、19个社区。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少量一类居住用地分布在南城区东北部的山脚边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西侧。
  3、规划高中四所、初中五所,其中保留现状五所中学;规划小学13所,其中保留现有的4所小学,基本两个社区配置一所小学。详情见表5-1和表5-2。
  4、新建住宅区要确保与之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规划每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中心,社区中心主要包含卫生、文化、社区服务中心、金融邮电、及商业等设施,具体规定见表5-3。
  5、旧城改造必须以城市规划为指导,分期分批统筹进行改造。
  第22条商住用地
  规划考虑沿街居住用地开发的灵活性,增设商住用地。规划商住用地位于虎牙关大道、南京路、龙井路北段、新城路、白石坡路等,总用地面积为42.76公顷,其中,40%面积记入商业金融业用地中,60%面积记入二类居住用地中。

 表5-1  规划中学一览表

序号
用地位置
用地规模
(公顷)
班级数
(个)
备  注
1
虎牙关大道北段西侧
6.99
24
保留荆门综合实验高中(职业职高)
2
象山大道南端
9.02
60
保留掇刀石中学(高中)
3
虎牙关大道南段西侧
8.63
60
与荆门体校合设(高中)
4
龙井路与关公路交叉口
9.03
60
保留荆门市外语学校(高中)
5
荆门综合实验高中北侧
 
24
与荆门综合实验高中合设(初中)
6
掇刀石中学东侧
3.44
36
保留白石坡中学(初中)
7
白石坡路西段北侧
3.46
48
规划
8
双严路与金南一路交叉口
5.7
48
规划
9
兴环路与掇刀石路交叉口
5.78
48
规划
合计
――
52.05
408
――
表5-2  规划小学一览表
序号
用地位置
用地规模
(公顷)
班级数
(个)
备注
1
A-2社区
1.57
24
规划
2
A-3社区
1.46
24
保留扩大
3
B-1社区
2.57
42
规划
4
B-3社区
1.92
30
保留扩大
5
C-1社区
1.78
30
规划
6
C-2社区
1.85
30
规划
7
D-1社区
1.68
24
规划
8
E-1社区
2.2
36
规划
9
E-3社区
2.23
36
规划
10
F-1社区
2.7
42
保留扩大
11
F-3社区
2.47
36
规划
12
G-1社区
1.36
18
保留扩大
13
H-1社区
2.33
36
规划
合计
――
26.12
408
――

表5-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设置规定

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每处一般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医疗
卫生
卫生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1~1.5万人设一处
300
500
文化
体育
文化活动站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400~600
400~600
金融
邮电
储蓄所
储蓄为主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100~150
邮电所
邮电综合业务包括电报、电话、信函、包裹、兑汇和报刊零售等
100~150
社区
服务
社区服务
中心
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介、咨询服务、
代客定票、部分老年人服务设施等
每社区设置一处,居住区也可合并设置
200~300
300~500
物业管理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
300~500
300

 

  第23条公共设施规划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市级、区级、片区级三级进行布置,形成一市级中心,二个区级中心,七个片区中心。一个市级中心:一个市级行政文化中心。二个区级中心:一个掇刀区公共设施综合中心,包含商业、文化、体育等,一个工业区配套服务设施中心。七个片区中心:包括五个居住片区中心和二个工业区配套服务次中心。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476.8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12.61%。
  第24条行政办公用地(C1)
  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分二处布置,一处位于市级行政办公中心及周边的深圳大道及龙井路上,包括市级机关四套班子和各部委办,及其它市级行政机关管理办公设施,另掇刀区政府也为于该区域内。一处位于虎牙关大道以西的深圳大道两侧,主要为掇刀区的行政办公用地,包括区政府以外的行政管理机关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62.45公顷。
  第25条商业金融业用地(C2)
  市级及区级商业、金融保险业、旅馆业、贸易咨询设施主要分布在虎牙关大道、深圳大道、龙井路、金南一路、及象山大道两侧。片区级商业金融业设施主要布置在新城路、望兵石路、白石坡路、掇刀石路东段、金南一路、兴隆大道、培公路南段。市场主要布置有:南京路的商贸综合市场,虎牙关大道的家具市场、小商品市场和二处综合市场。商业步行街布置在商贸城区域。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面积为178.38公顷。
  第26条文化娱乐用地(C3)
  文化娱乐设施分三级布置,市级文化设施部分布置在市级行政中心附近,有会议中心、展示中心,部分布置在金南一路东端中央公园内,有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中央公园及凤凰水库绿地内点缀布置少量的小型展览及游乐设施;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布置在龙井路的掇刀区公共设施综合中心内、有群艺馆、影剧院、图书馆及活动中心等。片区级文化娱乐设施设置在片区中心内,主要有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当片区内有市级或区级文化娱乐活动设施时,可考虑合设。规划文化娱乐用地18.25公顷。
  第27条体育用地(C4)
  体育用地分二级布置,市级体育设施保留虎牙关北段的市文体中心,另在象山大道与深圳大道交叉口处布置为市体育中心,包含体育场、游泳馆、射击馆及室外活动场地等。掇刀区体育中心布置在龙井路中段、包含体育场、体育馆及室外活动场地。片区级体育运动设施考虑与附近中小学校体育设施结合。规划体育用地33.57公顷。
  第28条医疗卫生用地(C5)
  规划市级综合医院三所,一所位于天使路东端北侧,规模为200—300床,用地面积2.85公顷;一所位于关公路西段,凤凰水库北侧,规模为300—400床,含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设施内容,用地面积4.52公顷;另一所位于天使路与双严路交叉口,规模为200—300床,用地面积4.8公顷。规划保留掇刀区综合医院,位于深圳大道北侧,用地规模0.22公顷。规划医疗卫生用地为12.4公顷。
  第29条教育科研用地(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主要布置有七处:荆楚理工学院分两块,一块位于虎牙关大道北段,一块位于军马场总库东侧;规划保留荆门体校,位于凤凰湖东岸,部分用地与高中合设;荆门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白石坡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公路科学研究所,位于虎牙关大道北段东侧;工业区科研用地分二块,一块位于双严河中央公园南区西南侧,以创新研发及生产为主,一块位于培公大道南段,以研发、办公为主。规划教育科研用地为89.37公顷。
  第30条物流用地(CWM)
  规划结合城市用地新功能发展要求,增设物流用地。规划在深圳大道东西两端及培公大道南段,结合铁路货运站场及对外交通出口分别布置三处物流用地。规划物流用地面积为163.32公顷,其中,40%面积记入商业金融业用地中,30%面积记入普通仓储用地中,30%面积记入一类工业用地中。
  第31条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主要分为二个片区布置,双严河中央公园以西片区作为近期工业发展用地,双严河中央公园以东片区作为中、远期工业发展用地。规划工业用地主要为一类工业用地,部分为工业及科研综合用地。另在三处物流用地内均含有一类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669.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7.7%。
  第32条仓储用地规划:规划仓储用地分二处布置,一处深圳大道以北的军马场仓库用地,为中国石化总公司仓库;一处位于铁路南站的国家粮库用地;另三处物流用地内均含有普通仓储用地。规划仓储用地98.4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6%。
  第33条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主要有市长途客运中心,位于培公大道与阳关大道交叉口,占地5.7公顷;另外是207国道,规划改至城市南部外围。规划对外交通用地37.03公顷,占建设用地0.98%。
  第34条道路广场用地:规划道路广场用地647.36公顷,占建设用地17.12%。其中,广场用地8.69公顷,社会停车场库用地14.26公顷。
  第35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主要有供水、供电、供燃气等供应设施用地,占地17.26公顷;公共交通、货运交通、其它交通等交通设施用地,占地23.49公顷;邮电设施用地,占地2.93公顷;环卫设施用地,占地12.71公顷;其它市政设施用地1.98公顷。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58.37公顷,占建设用地1.54%。
  第36条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有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规划绿化用地总面积557.86公顷,占建设用地14.75%。其中,公共绿地面积479.77公顷。
  第37条特殊用地:规划范围内特殊用地主要指军事用地和保安用地,规划特殊用地面积24.15公顷,占建设用地0.64%。
  第六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38条绿化指标:规划绿地面积557.86公顷,占规划用地14.75%,其中公共绿地479.7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3.71㎡。居住用地绿地率:改造区不低于25%;新建二类居住区不低于30%,新建一类居住区不低于45%。其它用地绿地率:物流仓储用地不低于20%,学校、医院、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道路内部绿地率参照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执行,城市道路设计时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应仅可能提高绿地率。
  第39条绿地系统:由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态绿地三种类型组成,形成以片区绿地为点、城市公园为面、绿色廊道为线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第40条公共绿地
  1、公园:规划南城区城市公园10个,由市级、区级、片区(居住区)级三级公园构成,其中市级公园一个,区级公园四个、片区级公园五个,具体见表6-1。

表6-1 规划公园一览表

序号
公园名称
公园定位
位  置
用地面积(公顷)
公园性质
1
凤凰湖公园
市级
凤凰湖
281.03(水域126.49)
综合公园
2
中央公园北区
区级
双严河生态景观轴迎春大道以北区段
61.37(水域10.61)
综合公园
3
中央公园南区
区级
双严河生态景观轴迎春大道以南区段
50.82(水域4.80)
综合公园
4
杨树港公园
区级
双严河生态景观轴南端
62.52(水域19.91)
生态休闲公园
5
体育公园
区级
深圳大道与象山大道交叉口
6.54
体育休闲公园
6
虎牙关公园
片区级
虎牙关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以北
3.76
景观休闲公园
7
兴隆公园
片区级
兴隆大道与创业一路交叉口
9.12
园林休闲公园
8
迎春公园
片区级
园林路与培公大道交叉口
11.90
生态休闲公园
9
徐家冲公园
片区级
阳关大道与培公大道交叉口
6.07
山体景观公园
10
王家山公园
片区级
园林路与深圳大道交叉口
6.15
山体景观公园

  2、街头绿地
  (1)滨水绿地主要有:漳河总干渠两侧绿地宽度各不小于20米,漳河三干渠两侧绿地宽度各不小于15米,漳河四干渠两侧绿地宽度各不小于10米,双严河、杨树港两侧绿地宽度各不小于10米,其它河道两侧绿地宽度各不小于6米。
  (2)路旁绿地:关公路以北路段两侧各控制10米,关公路以南路段两侧各控制15米;深圳大道两侧绿地:长坂坡路以西路段两侧各控制10米,虎牙关大道以东路段两侧各控制10米;培公大道两侧绿地各控制15米;迎春大道北侧绿地控制15米(兼高压走廊),南侧控制10米;龙井路两侧绿地:深圳大道以南金南一路以北路段两侧各控制10米,天使路以南创业一路以北路段西侧控制15米(兼高压走廊);创业一路两侧绿地各控制10米,局部路段北侧控制15米(兼高压走廊);金南一路中间设置40米景观绿化带。
  第41条防护绿地:防护绿地主要包括对外交通道路两侧设置的防护绿带和市政设施及高压走廊防护绿带。枣山变电所防护绿地占地面积7.84公顷;高压走廊防护带宽度220kv为30米、110kv为20米。创业四路两侧控制20米宽防护绿化带。
  第42条生态绿地:生态绿地主要分布在建设用地外围的山脚、水域周边,城市内部的生态绿地主要指保留的山体绿地。
  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43条对外交通规划
  1、铁路:焦柳铁路及荆沙铁路维持现状,规划在南城区西北角结合铁路运输设置货运场站一处。
  2、公路:规划考虑将207国道改迁至城区外围,规划红线宽度为40米,同时兼具城市道路功能。兴隆大道向南与荆宜高速公路设有互通式出入口。位于培公路与关公路交叉口的荆门市汽车客运站,作为城市中心客运站,用地面积5.70公顷。
  第44条道路广场规划
  1、道路规划:规划南城区的主干路网总体格局为“六横六纵”体系,六纵为长坂坡路、象山大道、虎牙关大道—兴隆大道、龙井路、兴环路、培公大道;六横为创业一路、迎春大道、凤凰路、掇刀石路、关公路、深圳大道。干道红线宽40—60米(个别除外),次干道红线宽25—30米(个别除外),支路红线宽12—25米(个别除外)。
  2、广场规划:规划广场总用地8.69公顷,主要城市广场有10处。

表7-1  规划广场一览表

序号
位  置
面积(公顷)
定  位
1
市行政中心南
2.14
市民集会、景观
2
象山大道与掇刀石路交叉口
1.01
休闲游憩
3
凤凰湖东岸
2.42
休闲游憩、景观
4
科技三路与创业三路交叉口
0.39
景观
5
南京路与白石坡路交叉口
0.39
休闲游憩
6
龙井路与阮家坪路交叉口
0.46
休闲游憩、景观
7
虎牙关大道与渠洞路交叉口
0.26
休闲游憩
8
望兵石路与渠洞路交叉口
0.36
休闲游憩
9
龙井路与金南二路交叉口
0.96
休闲游憩
10
虎牙关大道北段千佛洞公园入口
0.3
景观、休闲
 
第45条              社会停车场规划:规划在主要入城口及车流量大的区域集中设置大型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设置尽可能结合广场及防护绿带,规划社会停车场共计23处,用地面积14.26公顷,折合可停放小汽车约6170辆。


                         表7-2  城市主要停车场一览表
序号
位  置
用地面积(公顷)
停车泊位(个)
(当量小汽车)
1
花园路与象山大道交叉口
0.28
110
2
规划二路与象山大道交叉口
0.41
160
3
深圳大道与长坂坡路交叉口
1.25
500
4
渠洞路与望兵石路交叉口南
0.25
100
5
市体育中心
1.14
450
6
汉正街与深圳大道交叉口
0.76
280
7
南京路与深圳大道交叉口
0.28
110
8
龙井路与深圳大道交叉口北
0.30
120
9
地税路与南京路交叉口
0.31
120
10
白石坡路与象山大道交叉口西
0.48
190
11
双严路与关公路交叉口
0.66
260
12
东宝路与深圳大道交叉口
1.00
400
13
掇刀石路与龙井路交叉口西
0.47
185
14
金南二路与龙泉路交叉口南
0.50
200
15
培公大道与207国道复线交叉口西
1.10
440
16
园林路东段
0.62
250
17
天使路与三干渠交叉口
0.73
290
18
凤凰水库东岸
0.77
310
19
龙井路与创业四路交叉口
1.67
670
20
创业一路与兴环路交叉口
0.75
300
21
创业三路与培公大道交叉口西
1.50
600
22
创业二路与渠堤西路交叉口
0.18
70
23
科技一路与207国道复线交叉口
0.14
55

  第46条交通组织规划:
  1、公交线路:规划南城区公交线路主要沿象山大道、虎牙关大道、培公路大道、深圳大道、白石坡大道、掇刀石路、迎春大道、创业一路等布置,同时考虑周边乡村地区,合理设置城乡一体的公交运行网络。
  2、货运线路:规划主要货运线路以城市主干路为主,南北向为虎牙关大道、象山大道、培公路等,东西向为深圳大道、关公路、迎春大道等。
  3、交叉口组织:荆宜高速公路与兴隆大道交叉口采用高速公路下穿分离式立交方式组织;培公路与关公路交叉口采用培公路主流交通高架,其他流向信号灯加交通管制形式;培公大道与创业四路交叉口采用培公路机动车道高架、地面平交方式组织;其他交叉口采用平面交叉口形式,主干道之间交通量较大的交叉口采用渠化环岛平面交叉或拓宽路口式信号灯控制。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时,以拓宽路口式平面交叉口为主,部分交叉口根据需要可采用环岛平交。
  第47条交通设施规划
  1、加油站规划:规划在现有加油站的基础上进行整合,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进行取舍,共设置加油站23处,其中新建4处,其余为现状保留。未来为满足交通环保需求,可将部分加油站改为加气站。如下表7-3。

表7-3 加油站一览表

序号
位  置
用地面积(公顷)
备注
1
象山大道与新城路交叉口
0.21
现状
2
花园路与虎牙关大道交叉口北侧
0.37
现状
3
花园路与虎牙关大道交叉口南侧
0.68
现状
4
象山大道与规划一路交叉口南侧
0.24
现状
5
象山大道与深圳大道交叉口西北
0.29
现状
6
象山大道与深圳大道交叉口东南
0.31
现状
7
虎牙关大道与阮家坪路交叉口南侧
0.36
现状
8
虎牙关大道与深圳大道交叉口北
0.52
现状
9
龙井路与深圳大道交叉口南
0.56
现状
10
虎牙关大道与白石坡大道交叉口北
0.24
现状
11
虎牙关大道与关公路交叉口南
0.75
新建
12
双严路与关公路交叉口东
0.30
新建
13
掇刀石路与府院路交叉口
0.19
新建
14
深圳大道与阮家坪路交叉口以东
0.30
现状
15
阳关大道与深圳大道交叉口以北
0.27
现状
16
关公路与培公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0.16
现状
17
关公路与培公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0.81
现状
18
培公大道与207国道复线交叉口
0.35
现状
19
创业二路与培公大道交叉口
0.57
现状
20
龙泉路与207国道复线交叉口
0.25
新建
21
天使路与虎牙关大道交叉口
0.60
现状
22
兴隆大道与207国道复线交叉口西
0.49
现状
23
兴隆大道与创业四路交叉口以北南
0.14
现状
2、公共交通设施:规划在南城区的南部、东部、北部设置三处公交首末站,其中一处为规划新建。
                         表7-4  公交首末站一览表
序号
位  置
面积(公顷)
备  注
1
虎牙关大道与深圳大道交叉口
1.86
现状保留
2
虎牙关大道与迎春大道交叉口
0.60
现状保留
3
深圳大道与阳关大道交叉口
2.17
新建

  3、货运交通设施:规划在南城区东南角创业四路与培公大道交叉口处设置货运场站一处,用地面积2.57公顷;规划在深圳大道西段结合停车场设置货运场站一处,用地面积6.82公顷。
  第八章“五线”控制
  第48条红线导控
  1、红线定义: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称为红线。红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道路及重要交通设施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线建(构)筑物的设置条件。
  2、道路红线导控要点: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功能。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建筑退缩道路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响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道路红线或道路绿线两侧分别向外退缩,退缩范围内属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2、红线导控重点内容:本片区道路红线导控的重点是支道以上道路网、社会停车场库以及广场的控制。
  第49条蓝线导控
  1、蓝线定义:规划用于划定较大面积的水域、水系、湿地、及其岸线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称为蓝线;
  2、导控要点:严格保护凤凰湖、漳河总干渠、漳河三干渠、漳河四干渠、双严河、杨树港等水域,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的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面积。在蓝线控制区的陆域内不得建设除排涝必须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建(构)筑物。滨水地区现状建设对水域及环境造成污染的工业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
  第50条绿线导控
  1、绿线定义:规划中用于界定生态用地等非城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称为绿线,广义上将规划范围内非城镇建设区统称为生态区,故绿线也可称为生态环境控制线;
  2、导控要点:本片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绿线控制区均属生态控制区。生态控制区是指以生态自然保护为主导,可以适度地、有选择的进行建设的地区,该区包括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及生态绿地。城市公共绿地严格其它用地侵蚀,尤其是凤凰湖沿岸绿地应严格按规划控制,绿线内允许建设游戏及景观设施或少量的文化及娱乐设施。
  第51条黄线导控
  1、黄线定义:规划用于界定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2、导控要点:居住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黄线控制重点为:(1)中小学校用地,其用地不得用于其他性质的开发建设,不得减少规模;(2)片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及位置不得随意更改,如特殊原因要求更改位置的其建设规模不得减少。市政设施黄线用地不得用于其他性质的开发建设,控制重点为:(1)供应设施,主要是供水、供电、供燃气设施,管网控制放绿线内;(2)交通设施,主要是公共交通设施;(3)邮电设施,主要是邮政、电信设施;(4)环卫设施,主要是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5)其它市政公用设施,主要是消防、防洪设施。城市(区)配套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规模及位置不得随意更改,如特殊原因要求更改位置的其建设规模不得减少。
  第52条黑线导控
  1、黑线定义:规划用于界定电力高压走廊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2、导控要点:电力高压走廊控制黑线导控的重点是:110KV、220KV及以上的高压走廊,110KV控制宽度不小于20米、220KV控制宽度不小于30米。黑线范围内一般不得进行建设,如特别要求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但居住建筑、重要公共设施不得建设在黑线内。
  第九章城市设计导引
  第53条本次城市设计的重点是通过对影响城市整体景观形象的某些设计重素进行控制和引导,全局地把握城市的整体形象与风貌,关系到城市整体景观形象的设计要素主要有边界、区域、通道、节点和标志。
  第54条边界
  1、城市地面交接面:南城区城市地面交接面主要有三种不同特质的界面:一是城市与较大山体的交接面,此界面应通过控制建筑高度、开发强度及建筑形态来保证城市与山体相协调,柔化两种基质之间的冲突,使其成为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过渡地带;二是城市与平原农业用地的交接面,此界面应通过控制建筑高度、开发强度及设置边缘道路来形成过渡自然与边界清晰的界面;三是城市与大面积水体的交接面,此界面应通过控制开发强度、建筑形态及绿地率来突出城市与水体界面的特征。
  2、城市天际轮廓线:塑造一个优美的城市天际轮廓线首先要和自然地形相协调,要保护城市背景山的山脊线不受破坏,城市建设要依地顺势;其次要加强城市高层建设区域的引导;再次要处理好城市的地面交接面。
  第55条区域
  1、城市公建主体风貌区:南城区双严河生态景观轴、城湖景观轴两侧及象山南路体育中心区段集行政、商业、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功能及绿化景观为一体,是展示南城区城市现代景观风貌的核心区域。
  2、居住风貌区:有5个居住风貌片区,通过对不同片区、不同地段的居住环境及景观风貌的引导,构筑不同居住氛围与文化特色的片区。
  3、滨湖风貌区:主要为凤凰湖滨湖风貌区,通过对凤凰湖周边滨水休闲绿地及少量公共设施的建设,营造自然生态良好、适宜市民休闲游嬉、城湖和谐相融的城市客厅景观风貌。湖滨区周边用地功能及建筑应严格控制,湖东岸用地功能应有利于市民共享的、有利于城市客厅氛围形成,其建筑形态、风貌及高度应重点加以控制引导。
  4、现代工业、物流风貌区:主要有二个工业片区、二个物流区、一个仓储区,通过对这些区域的建设引导,创造出现代化、生态型的园区景观风貌,改变工业、仓储区的传统形象。
  第56条通道
  1、城市核心景观轴:二条城市核心景观轴,为双严河生态景观轴和金南一路的城湖景观轴,双严河生态景观轴以自然和人文景观为主要特色,轴线内建筑高度应严格控制;城湖景观轴以人文景观为主要特色。
  2、城市核心景观带:三条城市核心景观带,一是虎牙关大道—兴隆大道景观带,是城市南北城区联系的纽带,沿途有多个城市片区、包括滨水风貌区和高新开发区,同时景观带东侧还有漳河三、四干渠滨水绿地景观,规划打造成为城市重要的综合风貌景观展示带;二是深圳大道—培公大道景观带,联系了南城区几个主要片区,规划打造成为南城区重要的综合风貌景观展示带;三是创业一路现代工业景观带,联系二个工业片区,规划打造成为城市重要的现代工业风貌景观带。
  第57条节点
  1、景观核心点有:市级行政文化中心、南城区综合中心、工业配套服务中心、凤凰湖滨水休闲特色中心。
  2、一般景观节点有:(1)城市主要入城口:兴隆大道、培公大道、深圳大道入城口;(2)城市主要空间转换点:虎牙关铁路口、虎牙关大道与深圳大道口;此类位置应重点设计与控制,成为城市形象展示的窗口。
  第58条标志:城市标志可以是建筑物、构筑物及特殊雕塑,规划在双严河生态景观轴南北两端、金南一路城湖景观轴东端、凤凰湖西岸、体育中心、东宝山南麓等处设置城市建构筑物标志。
  第59条建筑高度控制
  1、整体上,深圳大道以南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深圳大道以北、阮家坪路及蛋库路以南建筑不超过80米;虎牙关大道、阮家坪路、深圳大道以东以北建筑视地段不同最高控制在40~60米以下,一般控制在24米以下;虎牙关大道以东、望兵石路以北建筑最高控制在40米以下,一般控制在24米以下。
  2、虎牙关大道(阮家坪路以南)、龙井路、深圳大道(不含沿山路段)、象山大道(望兵石以南)、培公大道为城市的发展轴线或主要道路,其重要交叉口及城市核心区域沿街建筑高度宜控制在80米以下,重要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一般区域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以下;其他道路城市核心区域沿路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以下,一般区域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3、双严河生态景观轴两侧建筑原则上以多层为主,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景观轴线内迎春大道以北段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迎春大道以南段控制在36米以下。
  4、居住建筑原则上以多层为主,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允许建设部分36米以下的中高层建筑,不提倡建设高层住宅建筑。沿山居住建筑以低层控制为主。
  5、工业、仓储及物流建筑一般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最高不超过50米。
  6、凤凰湖东岸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24米以下,沿虎牙关大道可控制在50~80米。
  第十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第60条不同土地使用性质的开发控制指标
  主要对南城区的居住、公建、工业、仓储四类土地性质进行控制。如下表10-1。

表10-1 用地开发强度控制表
建筑用地类别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控制
高度(米)
备  注
居住建筑
0.4
18
45
10
低层独立式住宅
0.8
27
30
10
其他低层居住建筑
1.2
25
40
10-20
低层别墅、多层公寓
1.7
30
35
20
多层住宅为主
2.2
25
35
36
小高层住宅
3.0
22
35
50
10~18层
一般办公建筑
2.8
35
30
24
多层
5.5
35
35
50-100
高层
公寓式办公建筑
旅馆
2.2
40
25
24
多层
4.0
40
30
50-100
高层
商业建筑
3.0
40
20
24
多层
5.0
40
25
50-100
高层
教育建筑
1.6
30
30
24
多层
3.5
30
35
50
高层
文化娱乐建筑
3.0
45
20
24
多层
5.0
40
25
50-100
高层
医疗卫生建筑
3.0
30
35
24
多层
5.0
28
40
50-100
高层
工业建筑
1.0
50
20
10
低层
1.6
40
20
24
多层
2.5
30
25
50
高层
普通仓库
1.0
50
20
10
低层
1.6
40
20
24
多层

  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
  第61条开发强度分区
  综合考虑不同地段的土地级差、景观价值、生态环境等要求,将南城区土地分4类不同开发强度的地区加以引导:
  1、一类地区(高强度开发地区),指城市中心区、城市发展轴两侧等区域,容积率一般控制在2.0—5.0之间,此类地区主要有龙井路两侧、深圳大道中段、虎牙关大道部分地段两侧、金南一路两侧、象山大道两侧、中心地区的高层、小高层居住区等。
  2、二类地区(一般强度开发地区),指紧靠中心区、城市发展轴外围绝大大部分地区,容积率控制在1.5—2.0,此类地区主要有:绝大部分多层居住区、一般公建区、工业区核心地段。
  3、三类地区(低强度开发地区),指接近城市边缘、地形较为复杂或接近生态敏感区的区域,以及工业、仓储物流区,容积率控制在1.0—1.5。主要有:东宝山南麓大部分地区、凤凰湖东岸部分地区、双严河生态景观轴两侧、仓储物流区、工业区、档次较高的多层居住区。
  4、四类地区(控制开发地区),指生态敏感区内、或因特殊需要控制的区域,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下。主要是东宝山南麓部分地区、双严河生态景观轴内、凤凰湖沿岸绿化区域。
  第62条街坊开发控制引导
  规划将南城区划分为8个片区(A-H)、195个街坊。片区对应于下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分区,街坊对应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控制单元,街坊的划分在下续设计或地块开发中可根据需要加以调整。街坊开发控制指标主要包括街坊用地主要性质、用地净面积、适宜容积率、适宜建筑高度、最大建筑高度。街坊开发控制指标见附表二。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63条规划原则: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抓好规划区环境综合整治,搞好现有污染源的治理,防止发生新污染。
  第64条环境质量目标
  1、水环境目标: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通过综合整治到2020年地表水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8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
  2、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规划至2010年,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每年大于310天。规划至2020年,空气质量稳定在二级以上水平,各污染物指标有一定程度的降低,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酸雨的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降低。
  3、环境噪声:规划达到环境噪声小于55dB(A),城市交通干线的噪声小于70dB(A),城市内噪声达标区域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65条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改变燃能结构,积极发展燃气;加强监测管理,巩固完善烟尘控制区;积极开展植物绿化工作,降低城区粉尘污染;加强城区货运车辆扬尘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在城区道路上逐步限制不符合运输标准的车辆通行;加强对汽车尾气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在城区道路上限制、逐步淘汰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源的治理。
  2、地表水污染防治:对水环境的整治主要是对城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建立完善的城区排水体系,城区整体采取雨污分流制,地面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块,可因地制宜的采用雨污合流。根据城区水资源的功能区划,确定相应的水质控制目标及污染物削减计划,发展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事业;对四干渠沿线要拆除违章建筑,设置截污干管,严禁垃圾倾倒,硬化、美化渠堤。其它水系作好驳岸建设及修整措施;控源(点源、面源、内源),杜绝未经处理污水直接排入水系;各片区截流后对水体累积污染进行清理,必须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系统,禁止各种类型的垃圾废弃物随意排入河流;对凤凰湖定期适度引入漳河干渠活水,保持湖水的活性和水体质量。
  3、噪声污染防治:降低交通、生活娱乐噪声,通过加强城市功能区划,进行工业与居民区的合理建设。
  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设置生活垃圾站和垃圾收集箱,对城区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加强对有害、医疗、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做到分类、集中、专门处理。
  第十二章环卫设施规划
  第66条规划目标
  规划南城区环卫设施配套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道路清扫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90%;设置1座50—6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城市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率达100%;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50%。
  第67条公厕规划
  高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按人口密度和用地类别合理设置间距,规划近期设置公共厕所75座,远期设置公共厕所133座。
  第68条废物箱规划
  废物箱间距设置原则: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第69条垃圾收集站规划
  规模根据服务区域内规划人口数量产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产量确定,收集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KM。规划近期设置垃圾收集站16座;远期设置垃圾收集站37座。
  第70条垃圾转运站规划
  规划设置小型转运站7座和中型转运站1座。其中中型转运站位于迎春大道枣山变电站旁,转运量为200~400t/d。
  第71条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垃圾收集、运输机械化,清运车辆全部密封,按清运线路到达处理场地,确保点(垃圾收集站)、线(城市道路)、面(城市)整洁卫生。垃圾处理纳入城市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第十三章给水工程规划
  第72条用水量预测:预测南城区规划期末用水量为28.7万立方米/日。
  第73条水厂及给水设施
  规划三水厂由10万立方米/日扩建至20万立方米/日。
  第74条给水管网
  1、近期管网规划
  近期输配水管道工程规划原则为优化管网结构,逐步形成环状。管网应满足最不利点不小于10米的供水压力。规划沿原有二水厂至三水厂管线新敷设一条管径为DN1200的源水输水管道。改造、新建近期规划范围内象山大道北段、五一路、城南新区、虎牙关大道等DN400~DN1200供水主干管。
  2、远期管网规划
  进一步完善城区环状供水主干管网络,满足最不利点不小于10米的供水压力。新建深圳大道、二○七国道至高新科技开发区、城西外环路及新规划道路上的DN400~DN1200环状供水干网。
  第十四章排水工程规划
  第75条排水体制:规划南城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第76条污水量预测:预测南城区2020年平均日污水量为17.7万立方米/日。
  第77条污水处理厂
  南城区规划设置1座污水处理厂,即杨树港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20万立方米/日。
  第78条污水管网及泵站规划
  南城区采取污水处理与城市排洪相结合的原则,在河道两侧设置污水截流干管,分别截流南城区污水至杨树港污水处理厂。
  规划区内设置1处分流制污水提升泵站,位于荆门市南城区西南,日处理规模为1万吨/日,控制用地面积3420m2。
  第79条雨水规划
  1、规划设计标准:南城区设计暴雨重现期一般地区采用1年,重要地区采用2年。
  2、雨水排放
  南城区雨水系统均采用自然重力流形式,由道路雨水系统逐步收集后,按照就近排放的原则,汇入杨树港和规划区的西北角水系和三、四干渠。
  第十五章电力工程规划
  第80条电力负荷预测:预测规划区用电总负荷为42.0万KW。
  第81条供电系统
  1、220kV电源点
  规划220kV枣山变由荆门热电厂双回路接入,作为南城区主供电源。
  2、110kV变电站
  规划增加110KV电铁变,位于响岭粮食储备库附近,控制用地面积4870m2,电源由110KV兴隆变和110KV响岭变各出一回110KV线路接入。在石林路和创业一路交叉口设置110KV福耀变,控制用地面积6260m2,终期容量56.5MVA,前期31.5MVA,电源由枣山110KV接入。响岭变电站和兴隆变电站增加容量至2×50MVA。
  3、中低压供电网络
  规划10kV线路敷设均采用地下电力电缆,形成环网结构,开环运行。电源不同配电线路之间应装设联络开关。沿规划区主、次干路预留公用线路和电缆沟道位置,电力电缆的敷设方式以排管敷设为主。
  第82条高压走廊
  规划区新建高压电缆应留有相应廊道,220KV电力线控制30米宽高压线廊道,110KV电力线控制20米宽高压线廊道。
  第十六章电信工程规划
  第83条电信规划
  1、容量预测:预测南城区交换机容量30.6万门。
  2、规划措施
  规划新建城南电信支局,位于金南二路与龙井路交叉口处;电信网络加强宽带数据网络建设,最终过渡到统一宽带平台,并实现与广播电视网及计算机网络“三网合一”;积极发展移动通讯及无线上网业务;规划电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及计算机网络统一管沟敷设。
  第84条邮政规划
  1、规划新增一处邮政支局,位于金南二路与龙井路交叉口处,按1.5km服务半径配置邮政综合服务站,建筑面积均按2000㎡考虑,与其他公建联建。
  2、规划沿南城区主、次干道布置邮政服务点、报刊亭、公共信箱等设施。
  3、邮政实物网及信息网纳入荆门城市邮政系统,统一管理。
  第85条广播电视规划
  1、规划在南城区新建广电中心,位于金南二路与龙井路交叉口处。
  2、规划广电线路与电信线及计算机网络统一管沟敷设。
  第十七章燃气工程规划
  第86条用气量预测:预测南城区年用气量为8094万立方米。
  第87条气源规划
  规划利用重庆忠县天然气作为南城区的气源,通过荆州至荆门天然气长输干管引入。
  第88条燃气设施
  1、分输站
  分输站位于现207国道复线与培公大道交叉口东南,占地1公顷。
  2、门站
  荆门门站位于五一路与阮家坪路交叉口北侧,负责向荆门中心城区供气,供气能力20万立方米/日;弓背桥门站位于现207国道复线弓背桥西,主要向沙洋、钟祥、京山供气,同时作为荆门南城区的补充气源,供气能力20万立方米/日。
  第89条输配管网布置
  规划在现状燃气管道基础上,沿城市主次干道单侧敷设中压管道,形成多个管道环。由主干管环状管网向各街区敷设中压气管,供应用户。燃气管网系统为中压一级系统,除主要工业用户和大型公建用户设专线、专用调压站以外,民用及其它用户均从城市中压环网上引线,经燃气调压箱或调压柜调压供气。
  第十八章防灾工程规划
  第90条防洪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建立健全防洪、治涝管理体制,建立防洪、治涝指挥系统,开发防洪预警、预报系统和调度决策支持系统。
  2、防洪标准:荆门城区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标准设防。
  3、堤防工程建设规划,见表18—1城区防洪排涝工程一览表。
  4、排涝工程
  完善城区的雨水管、渠和排洪涵。防洪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临时性建筑物为4级。

表18-1 城区防洪排涝工程一览表

名称
基本情况
在城市防洪中的重要性
工程措施
漳河总干渠城区段
漳河总干渠城区段(荆沙铁路桥——掇刀公路大桥)长3公里,位于南城区,东西走向。
直接威胁高新技术区和掇刀区部分区直机关驻地安全以及下游2.8万亩耕地。
对其断面不符合防洪要求的进行加高培厚,迎水边坡采用砼防水衬砌,背坡采用植草护坡,对其堤坝两边作压浸台。
漳河三干渠城区段
该段上起掇刀进水闸,下止207国道复线,长2.5公里,位于南城区南端,南北走向,属填方台渠。
该渠安全与否与南城区和207国道、高新技术区等息息相关。
对其断面不符合防洪要求的进行加高培厚,堤坝采用防水衬砌,背坡采用植草护坡,对其堤坝两边作压浸台。
漳河四干渠城区段
该渠南起掇刀进水闸,北止高店节制闸,全长12.8公里。拦截象山,青山,凤凰山等7.9平方公里的承雨面积。
高出西城片区地面10~20米,直接威胁城市城区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修建两座泄洪闸,以满足设计暴雨时四干渠的泄流安全。对其断面进行局部整治,由原土堤改为砼箱涵,顶部进行封盖。
凤凰水库
是城市防洪唯一的一座中型水库,位于南城区掇刀区凤凰二组,属长湖水系新埠河流域,承雨面积13.5, 2平方公里。
该库对荆门高新技术区的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
进行坝基灌浆加固、新建导渗沟、反滤坝、压浸台,对溢洪道进行改造,对溢洪道下泄洪沟需扩大其过水断面。
杨树港
位于南城区的东部,起自检考审中心处,汇老垱、东宝塔水库洪水后入革集河、在钟祥市境内注入竹皮河。
是南城区的主要排水、泻洪通道。
全段整治,梯形断面,浆砌块石,边坡1:1.2,底宽3.63米,水深5.02米。河道两岸设8米的沿河路,河道两岸绿化。

 

  第91条消防规划
  1、规划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建立完善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良好的消防队伍。近远期结合,均衡分布与重点防护相结合,使城市消防抗灾能力与城市经济发展相协调。
  2、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汽车加油站和煤气、天然气调压站的位置,严禁在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和在可燃气体管道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物资;城区内新建的各种建筑,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控制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建筑。
  3、消防站布局
  南城区共设有1个特勤消防站,4个普通消防站。具体位置见防灾工程规划图。
  4、消防栓
  与给水管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其间距不应大于120米,道路宽度大于60米时宜在道路两旁设置。消防水压和用水量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要设置消防水池。
  5、消防通道
  在城市道路系统中,根据道路不同的功能、分级,确定不同的消防要求。主干路两侧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多层和低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居住区消防通道不少于3.5米,道路转弯半径不少于15米,尽端路应设置不少于15米x15米的回车场,消防通道上所有立体交通设施净高不小于4米。
  第92条防震规划
  1、设防烈度:荆门市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设防烈度为6度。
  2、疏散场地
  将城区内规划的公园、广场、运动场、学校操场、人防工事和农田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地。具体措施为:结合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疏散北城西片区人口,适当开辟城市广场和绿地,增加和维护城区内避震避难疏散场地。避震疏散场地服务半径为:就近疏散服务半径为300m-500m;中程疏散服务半径为1km-2km。
  3、疏散通道
  避震疏散通道结合城市道路交通、人防疏散通道和消防要求统一规划;将城市主次干道,过境公路规划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逐步打通拓宽城市中狭窄道路,保证发生震灾时交通运输及城市对外交通的畅通。
  第93条人防规划
  1、设防等级:国家确定荆门为人民防空三类重点设防城市。
  2、人防工程建设面积指标
  人防工程建设应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同步实施。规划结合城市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修建一批大中型平战结合的人防骨干工程。规划至2010年防空工程总建筑面积达到5.6万平方米;至2020年防空工程总建筑面积达到15.6万平方米。
  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设重点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在成片居住区内按地面建筑底层面积同规模设置防空工程。
  (2)对市内的大型桥梁实施重点防空建设,对新规划建设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如医院、通讯、变电站、荆门第三水厂、液化天然气储气站、天然气门站以及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仓库等,规划要求建设防空物资仓库和防空专业掩蔽部。
  (3)结合车站、城市各类广场、地下商业城及高层建筑物的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修建人防掩蔽部和地下停车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的需要。
  (4)结合城市道路修建地下人防口部及通风口,结合城市地下空间修建人防地下掩蔽部。
  第十九章规划实施对策及措施
  第94条本规划是南城区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在南城区进行城市建设和开发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划,未经法律程序不得对本规划进行擅自修改。
  第95条在本区规划范围内编制详细规划时要落实本规划中所确定的规划标准,体现本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控制要求,以保证本规划意图的实现。
  第96条政府主导、政策先行。即政府制定土地利用制度、城镇户籍制度、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城市建设投资、融资体制等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政策,通过一定的政策引导和决策干预,最大程度地趋利避害,使南城区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97条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
  1、对工业用地以政府为引导进行开发,采取成片开发的方式,统一征地、拆迁、安置,避免小规模开发带来的重复投资、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2、对城市公共中心、重要道路沿线用地采用预收购。
  3、提高城市经营水平,加强公共绿地、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先行、实施先行,带动土地的增值。
  第98条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并加快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转型
  1、加快撤村建居工作,对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实行统一的配套政策。
  2、加强农居点的建设与管理。农居点建设必须在分区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与规划的居住用地相结合,并统一实施多层农居。
  3、在城市化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面临着再就业的问题,要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安置水平,保障农村向城市的平稳过渡。一方面为农村的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加强对本地区剩余劳动力的培训,提高就业水平。
  第99条有效利用市场力量:即加强市场化的开发模式的运作,经营性项目以市场运作为主,非经营性的项目以政府运作为主。
  第100条增强公众参与力度:建立和完善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将城市规划转变为公共政策,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相关规划实施政策。
  第101条完善土地供应管理
  1、对土地利用作出合理的空间布局与结构设计,充分利用不同位置和不同质量的土地,达到土地资源最佳利用和最优配置的目标。
  2、政府要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划土地二级市场,以供给引导市场需求,规范土地市场,使土地资源配置遵循“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辅”的原则。
  3、在加强土地利用空间规划的同时加强土地利用的时间规划,盘活存量土地,促使土地供需平衡。土地利用时间规划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综合考虑经济、人口、城市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及土地存量等因素,着重做好土地年度供应计划,使之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包括方案的合理制订、方案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4、切忌盲目对土地进行高强度利用。因为城市建设最终目的,是为人创造宜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无论对新区还是旧城区土地利用都应高度重视其合理性,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按照级差地租原理,合理安排利用城市土地,既把城市当成资产进行运营,又使城市建设富有特色,生动且富有强大生命力。
  第102条紧抓近期建设重点地区及重点项目
  重点开发控制的地区主要有四个,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凤凰水库周边地区、培公大道物流区、市级行政中心区域。
  重点发展项目:
  (1)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
  (2)凤凰水库东北处的高档临水住宅区开发项目;
  (3)培公大道物流中心的建设项目;
  (4)市级体育中心、行政中心的建设项目;
  (5)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附录一  规划主要道路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性质
宽度(米)
断面形式(米)
1
创业四路
主干路
40
1.5-5-11-5-11-5-1.5
2
虎牙关大道
主干路
60
8-5.5-5-23-5-5.5-8
3
兴隆大道
主干路
60
8-5.5-5-23-5-5.5-8
4
龙井路
主干路
60
8-5.5-5-23-5-5.5-8(深圳大道以南)
5
龙井路
主干路
60
8-16-12-16-8(深圳大道以北)
6
深圳大道
主干路
60
8-5.5-5-23-5-5.5-8
7
培公大道
主干路
60
8-5.5-5-23-5-5.5-8
8
象山大道
主干路
50
5-5-3.5-23-3.5-5-5
9
掇刀石路
主干路
50
5-5-3.5-23-3.5-5-5
10
长坂坡路
主干路
50
5-5-3.5-23-3.5-5-5
11
阳关大道
主干路
40
4.5-4.5-3-16-3-4.5-4.5
12
兴环路
主干路
40
5-5-3.5-23-3.5-5-5
13
关公路
主干路
60
8-5.5-5-23-5-5.5-8
14
创业一路
主干路
40
4.5-4.5-3-16-3-4.5-4.5
15
迎春大道
主干路
60
8-5.5-5-23-5-5.5-8
16
凤凰路
主干路
40
4.5-4.5-3-16-3-4.5-4.5
17
五一路
主干路
30
7.5-15-7.5
18
望兵石路
次干路
30
7.5-15-7.5
19
新城路
次干路
30
7.5-15-7.5
20
花园路
次干路
30
7.5-15-7.5
21
创业二路西段
次干路
25
5-15-5
22
创业二路
次干路
30
7.5-15-7.5
23
园林路
次干路
30
7.5-15-7.5
24
双严路
次干路
30
7.5-15-7.5
25
金南二路
次干路
30
7.5-15-7.5
26
深环路
次干路
30
7.5-15-7.5
27
科技三路
次干路
30
7.5-15-7.5
28
规划一路
次干路
30
7.5-15-7.5
29
规划二路
次干路
30
7.5-15-7.5
30
规划三路
次干路
30
7.5-15-7.5
31
规划四路
次干路
30
7.5-15-7.5
32
规划五路
次干路
30
7.5-15-7.5
33
规划六路
次干路
30
7.5-15-7.5
注:道路断面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机动车道(单向快车道+绿化带+单向快车道)
+绿化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附录二  土地开发控制指标一览表
片 区
街坊编号
街坊面积
(公顷)
主要用地性质
适宜容积率
适宜高度
(米)
最大限高
(米)
A
A-1
28.21
C6、D3
1.4
24
50
A-2
32.44
R2、C4
1.5
24
50
A-3
32.37
R2
1.6
24
36
A-4
9.30
R2、C2
2.0
24
36
A-5
19.88
R2
1.6
24
36
A-6
13.22
R2
1.8
24
50
A-7
8.72
R2
1.8
24
50
A-8
8.07
R2
1.8
24
50
A-9
12.64
R2
1.6
24
36
A-10
19.49
R2
1.6
24
36
A-11
12.50
R2
1.6
24
36
A-12
21.52
R2、C6
1.5
24
36
A-13
33.90
W
1.2
10
24
A-14
19.08
R2
1.8
24
50
A-15
10.29
R2、C2
2.0
24
50
A-16
48.13
CWM
1.3
10
24
A-17
13.38
U2、S3
/
10
24
A-18
19.52
CWM
2.0
24
50
A-19
11.81
R2
2.0
24
50
A-20
9.01
R2、C2
2.2
36
50
A-21
12.13
R2、C2
2.5
36
80
A-22
8.57
R2、C1
2.5
36
80
A-23
13.45
C6、R2
1.5
24
36
A-24
13.77
R2、C1、C6
2.5
36
80
A-25
7.92
中学
0.8
24
36
A-26
7.50
R2、C2
2.2
24
36
B
B-1
15.67
R2
1.6
24
36
B-2
10.26
G1
/
/
/
B-3
18.49
R2
1.6
24
36
B-4
16.85
C4
1.5
36
50
B-5
11.08
R2
2.2
36
50
B-6
5.07
R2
1.6
24
36
B-7
10.67
RC
2.5
36
100
B-8
8.85
R2、C2
2.5
36
80
B-9
8.46
C2、R2
2.2
36
50
B-10
8.14
R2、C1
2.0
24
36
B-11
10.28
R2、C6、U3
1.5
24
36
B-12
6.92
R2、D1
1.6
24
36
B-13
6.27
R2、C2
1.8
24
36
B-14
18.68
R2、C2
2.5
24
80
B-15
22.29
R2、中学、小学
1.4
24
36
B-16
28.11
R2、C5
2.0
24
50
B-17
23.34
R2、C2、C3
2.5
24
80
B-18
17.48
R2、中学
1.2
24
36
B-19
18.53
R2、中学、小学
1.4
24
50
C
C-1
9.30
R2
1.6
24
50
C-2
13.50
R2、C6、小学
1.6
24
50
C-3
4.27
R2
1.6
24
36
C-4
17.34
R2、C2
2.5
36
80
C-5
8.97
R2
1.6
24
36
C-6
12.53
C1、C2、R2、D1
3.0
36
80
C-7
14.22
R1、C2
0.7
10
24
C-8
6.67
R1
0.7
10
24
C-9
14.25
R1
0.7
10
24
C-10
6.19
R1
0.7
10
24
C-11
7.93
R2、C2
2.5
36
100
C-12
10.15
R2、C2、C1
2.5
36
100
C-13
16.86
R2
1.6
24
36
C-14
14.28
R2、C1、C2
2.2
24
80
C-15
24.87
C1、C3
2.0
36
80
C-16
20.90
R2
1.6
24
36
C-17
15.16
C1
2.5
36
80
C-18
8.30
C1
3.0
36
80
C-19
6.60
G1
/
/
/
C-20
15.85
R2、C1
2.2
24
50
C-21
21.10
R2、C2
2.0
24
50
D
D-1
12.40
R2
1.6
24
36
D-2
47.41
R2、U1
1.4
24
36
D-3
56.08
R2、C2、中学、小学
1.5
24
50
D-4
39.36
R2、C6
1.5
24
36
D-5
35.38
C2、R2
1.2
12
24
D-6
11.50
R2
1.6
24
36
D-7
17.56
R2、C2
2.5
36
80
E
E-1
24.07
R2、C2
1.6
24
36
E-2
10.51
R2
1.6
24
36
E-3
9.56
R2、C1、C2
3.0
36
80
E-4
9.84
中学
0.8
24
36
E-5
7.71
G1
/
/
/
E-6
9.67
G1、C3
/
/
10
E-7
10.22
R2
1.6
24
36
E-8
9.84
R2、C2
2.2
36
80
E-9
11.43
R2
1.6
24
36
E-10
10.70
R2、小学
1.4
24
36
E-11
6.10
R2、G1
1.6
24
36
E-12
5.87
R2
1.6
24
36
E-13
7.13
R2
1.6
24
36
E-14
7.79
R2
1.6
24
36
E-15
6.41
C3
3.0
24
50
E-16
7.57
C4
1.5
24
50
E-17
7.29
G1、C3
/
/
10
E-18
10.79
G1、C3
/
10
24
E-19
11.06
C2、S1
3.0
36
100
E-20
7.71
C2
3.0
36
100
E-21
10.14
R2、C2
2.2
36
80
E-22
9.18
R2、C2
2.2
36
80
E-23
7.87
R2、RC
2.2
36
50
E-24
9.26
R2、C2、RC
2.2
36
50
E-25
10.73
R2、C2、小学
1.8
24
80
E-26
12.38
R2、中学
1.4
24
36
E-27
8.62
R2、C2
2.5
36
80
E-28
12.24
R2、C2
2.2
36
80
E-29
7.61
R2、RC
2.0
24
50
E-30
8.44
R2、C5
2.5
24
36
E-31
9.44
R2
1.6
24
36
E-32
3.79
R2
1.6
24
36
E-33
22.51
RC、M1
1.8
24
80
E-34
26.43
M1
1.2
10
24
E-35
11.36
C6
1.6
24
36
E-36
10.99
C6
1.6
24
36
F
F-1
9.54
R2
1.6
24
36
F-2
10.60
R2、C2
1.6
24
36
F-3
8.09
R2、C2
1.6
24
36
F-4
8.51
C5、C3、G1
/
10
36
F-5
10.28
G1、C6
/
/
10
F-6
18.35
R2、G2
1.4
24
36
F-7
14.14
R2、C2
1.6
24
36
F-8
17.21
R2、C2
1.6
24
36
F-9
14.94
R2、小学
1.4
24
36
F-10
21.02
R2
1.6
24
36
F-11
13.72
M1、中学、G2
0.8
24
36
F-12
17.21
U1、R2、M1、G2
/
12
24
F-13
33.29
CWM
2.0
24
50
F-14
35.07
CWM、T2、D
1.8
24
50
F-15
17.88
R1、小学、D
0.8
10
24
F-16
8.06
R1
1.2
10
24
F-17
22.77
CWM
1.5
10
24
F-18
22.30
R1
0.8
10
24
F-19
45.62
R1
0.8
10
24
G
G-1
7.10
R1
0.8
10
24
G-2
12.50
R1、C2
0.8
10
24
G-3
13.71
R1
0.8
10
24
G-4
17.61
G1、R2、C1
/
24
36
G-5
11.66
M1
1.2
10
24
G-6
15.26
M1
1.2
10
24
G-7
9.04
M1
1.2
10
24
G-8
11.03
M1、C1
1.6
24
36
G-9
10.40
M1
1.2
10
24
G-10
16.00
M1
1.2
10
24
G-11
4.47
M1
0.8
10
24
G-12
12.20
C2
2.5
24
36
G-13
12.43
R2
1.6
24
36
G-14
7.67
R2、G1
0.8
24
36
G-15
10.78
R2、G1
1.2
24
36
G-16
7.22
R2
1.6
24
36
G-17
9.96
M1
1.2
10
24
G-18
9.69
M1
1.2
10
24
G-19
14.14
M1、G1
1.0
10
24
G-20
5.21
R2
1.0
24
36
G-21
11.58
M1
1.0
10
24
G-22
32.41
M1
1.2
10
24
G-23
19.48
M1
1.2
10
24
G-24
18.71
M1
1.2
10
24
G-25
51.54
M1
1.2
10
24
G-26
35.80
M1
1.2
10
24
G-27
20.09
M1
1.2
10
24
G-28
16.03
M1
1.2
10
24
G-29
22.57
M1
1.2
10
24
G-30
11.75
M1
1.2
10
24
G-31
11.96
M1
1.2
10
24
G-32
14.83
M1
1.2
10
24
G-33
13.23
M1
1.2
10
24
G-34
13.87
M1
1.2
10
24
G-35
15.54
M1
1.2
10
24
G-36
12.52
M1
1.2
10
24
G-37
13.25
M1
1.2
10
24
H
H-1
11.01
G1、C6
/
24
36
H-2
19.40
R2
1.6
24
36
H-3
10.34
G1、C6
/
24
36
H-4
16.51
R2
1.6
24
36
H-5
13.00
G1、C6
/
24
36
H-6
20.23
R2
1.6
24
36
H-7
9.86
G1、C6
/
24
36
H-8
19.62
R2
1.6
24
36
H-9
52.82
G1、C2、C1
/
10
24
H-10
18.31
CWM
1.5
10
24
H-11
15.48
CWM
1.5
10
24
H-12
18.46
CWM
1.5
10
24
H-13
10.38
CWM
1.5
10
24
H-14
15.86
M1
1.2
10
24
H-15
18.20
M1、C2
1.5
10
24
H-16
12.27
M1、C2
1.4
10
24
H-17
14.44
M1、G2、C2
1.4
10
24
H-18
16.52
M1
1.2
10
24
H-19
20.92
G1、M1、C2
/
24
36
H-20
19.90
M1、U1、C2
1.0
10
24
H-21
17.84
M1、G1
0.8
10
24
H-22
13.91
M1、C2
1.2
10
24
H-23
13.58
M1、G1
0.8
10
24
H-24
8.52
C6
2.2
24
50
H-25
13.48
M1
1.2
10
24
H-26
20.87
M1
1.2
10
24
H-27
18.87
M1
1.2
10
24
H-28
22.89
M1
1.2
10
24
H-29
9.17
C6
2.0
24
50
H-30
7.48
T2
/
10
24
H-31
12.0
U4
 
10
24
注:街坊面积不包括街坊内的城市道路和水域面积。




 
附录三  用地平衡表
表一:现状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ha)
占建设用地比例
(%)
1
R
居住用地
351.44
27.58
其中
R1
一类居住用地
53.61
 
R2
二类居住用地
251.18
 
R/C
商住用地
46.65
 
2
C
公共设施用地
142.54
11.19
 
 
 
C1
行政办公用地
28.67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30.00
 
C3
文化娱乐用地
20.73
 
C4
体育用地
10.59
 
C5
医疗卫生用地
5.79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45.15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1.61
 
3
T
对外交通用地
31.46
2.47
其中
T2
公路用地
31.46
 
4
S
道路广场用地
252.85
19.83
S1
道路用地
249.11
 
S2
广场用地
1.96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1.78
 
5
M
工业用地
279.18
21.91
M1
一类工业用地
194.02
 , ;
M3
三类工业用地
85.16
 
6
W
仓储用地
83.03
6.52
W1
普通仓储用地
81.56
 
W3
堆场用地
1.48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53.50
4.2
 
 
U1
供应设施用地
19.05
 
U2
交通设施用地
26.21
 
U3
邮电设施用地
3.2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3.02
 
U6
殡葬设施用地
1.38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64
 
8
G
绿地
62.08
4.87
G1
公共绿地
16.40
 
G2
生产防护绿地
45.68
 
9
D
特殊用地
18.20
1.43
10
城市建设用地
1274.28
100
注:现状城市人口约8.22万人。








 

表二: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类别
面积(公顷)
占总用地比例(%)
1
城市规划总用地
5248
100
2
城市建设用地
3782.3
72.1
3
水域及其它用地
1465.7
27.9
其中
水域
201.25
 
村镇建设用地
32.2
 
耕地、园地、林地
1232.25
 


 
表三: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 积
(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
人 均
(㎡/人)
R
居住用地
1212.45
32.06
34.64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R1)
146.12
 
 
二类居住用地(R2)
987.54
 
 
中小学校用地
78.79
 
 
2
C
公共设施用地
476.85
12.61
13.62
 
行政办公用地(C1)
62.45
 
 
商业金融用地(C2)
260.81
 
 
文化娱乐用地(C3)
18.25
 
 
体育用地(C4)
33.57
 
 
医疗卫生用地(C5)
12.4
 
 
教育科研用地(C6)
89.37
 
 
3
M
工业用地
669.8
17.7
19.14
4
W
仓储用地
98.43
2.6
2.81
5
T
对外交通用地
37.03
0.98
1.06
6
S
道路广场用地
647.36
17.12
18.5
道路用地(S1)
644.41
 
 
广场用地(S2)
8.69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
14.26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58.37
1.54
1.67
 
供应设施用地(U1)
17.26
 
 
交通设施用地(U2)
23.49
 
 
邮电设施用地(U3)
2.93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
12.71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
1.98
 
 
8
G
绿地
557.86
14.75
15.94
其中
公共绿地(G1)
479.77
 
13.71
9
D
特殊用地
24.15
0.64
0.69
10
城市建设用地
3782.3
100
108.07

  备注:(1)2020年规划范围内城市人口35万人。
  (2)商住用地42.76公顷,按40%商业金融业用地、60%居住用地记入相应用地内;物流用地163.3公顷,
  按40%商业金融业用地、30%仓储用地、30%工业用地记入相应用地内。
  附录四历次规划交流过程及评审意见
  一、历次规划交流过程
  在荆门市南城区分区规划编制过程中,本项目编制小组先后七次赴荆门进行交流评议,主要过程如下:
  2007年8月初,接收荆门市规划管理局的南城区分区规划招标邀请函;
  2007年8月中旬,赴荆门进行现场调研;
  2007年9月底,递交竞标方案成果;
  2007年10月10日,召开招标评审会,我院中标;
  2007年11月23日,在荆门向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与其他设计单位进行对接;
  2007年12月8日,赴荆门与市规划局及相关单位领导专家交流,补充现场调研;
  2008年1月22日,提交送审成果;
  2008年2月26日,在荆门凤凰宾馆召开分区规划评审会;
  2008年3月30日,赴荆门与市规划局领导专家汇总市各部门及市民反馈意见,落实规划评审修改意见;
  2008年5月初,提交规划成果。
  二、历次规划评审意见
  1、2007年10月10日招标评审意见
  2、2008年2月26日南城区分区规划评审意见